合肥征求意见:安置房等住宅交易缴纳1%土地出让价款
8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分套房屋补办土地出让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该局组织起草了《合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分套房屋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在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分套房屋,转移时按住宅交易价1%、非住宅1.2%缴纳出让金,办妥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合肥市区范围内,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分套房屋(含拆迁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因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转移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适用本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划拨土地上分套房屋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以下方式办理:办理流程:权利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一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标准: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其他房屋用途的,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1.2%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成交价格的,按照房屋评估价格收缴土地出让价款。
权利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使用年限按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确定,起始日期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算,不动产权证中房屋性质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
整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经济适用房补办土地出让的,按现行办法办理划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因继承、夫妻份额转移、离婚析产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可选择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由政府缴纳土地出价款补办出让手续的拆迁安置房,办理转移登记时参照该意见规定的办理流程和计算标准缴纳土地收益金。
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吴思娴 张钰琼
编辑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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