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肇事老翁傷重不治!人走了誰負責?律師曝「1解法」:家屬可從遺產中求償
記者莊蕙如/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日前發生一起造成3死12傷的重大車禍,肇事者、78歲的余姓老翁今(31)日上午在亞東醫院傷重不治,宣告死亡。儘管事故發生的確切原因仍待釐清,但警方初步研判,余翁當時涉及多項違規行為,包括違反限制時段進入、超速以及闖紅燈。
新北市三峽區日前發生一起造成3死12傷的重大車禍,肇事者、78歲的余姓老翁今(31)日上午在亞東醫院傷重不治。(圖/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這起車禍震撼社會,隨著肇事者病逝,是否意味著受害者將無法求償,也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雖然肇事者死亡後刑事責任隨之終止,但民事部分依然存在,受害者仍可依法對其遺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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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明定,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義務,即使加害人身亡,也不會自動消失。受害者可以針對其遺產提起民事訴訟,並透過法院裁定執行賠償。即使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法院亦可指派財產管理人,確保相關程序能夠進行,保障受害者權益。
新北市法制局也表示,目前已針對余姓肇事者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後續將依法處理相關求償事宜。市府並已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合作,協助被害人及家屬後續訴訟,並由肇事者的繼承人作為民事被告,以利後續賠償事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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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1148條規定,肇事者生前尚未履行的賠償義務,原則上由其繼承人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負責清償。也就是說,若遺產僅有100萬元,即使實際賠償金額遠高於此,被害人最終能獲得的總賠償金額也僅限於100萬元,不能向繼承人個人財產請求。
即便肇事者已離世,法律上「人走責任未了」仍有明確規範,受害者並非求償無門。律師也提醒,家屬應盡快蒐集相關證據並尋求法律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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