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生技「行刑式槍擊」4死命案…凶嫌李鴻淵「3死刑」遭撤銷 最高院發回更審
記者馮浩倫/綜合報導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於2022年7月14日,持槍闖入前公司南投康建生技公司開槍射擊,公司負責人、有「牛樟芝之父」之稱的賴敏男身中2槍受重傷,4名死者為賴敏男胞弟、女兒以及員工,李鴻淵也因此被最高法院依1個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械、妨礙自由等罪判刑,不過,今(26)日最高法院撤銷二審3個殺人罪死刑,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李鴻淵於2022年7月14日,持槍闖入前公司南投康建生技公司開槍射擊造成4死、公司負責人賴敏男身受重傷。(圖/翻攝畫面)
最高法院表示,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二審並未對李鴻淵鑑定更生教化可能性,有違誤之處,且對於犯下多起殺人罪的犯嫌,應個別化量刑,不過先前二審卻未將各罪逐一量刑,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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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淵2013年曾任職康建生技,疑因不滿受前雇主與同事欺負,加上生活失意,2022年7月14日持槍闖入前公司犯下重大殺人案,造成4死1傷。犯後逃逸至台中藏匿,隔日落網。公司負責人賴敏男身中2槍受重傷,賴敏男胞弟、女兒以及2名員工遭槍擊身亡。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李鴻淵1個無期徒刑、3個死刑、槍擊賴敏男部分判刑13年、持有改造手槍分判6年、8年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中高分院認李鴻淵「行刑式槍殺受害人,為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35萬元。李鴻淵不服判決,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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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最高法院認為,依照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數個殺人罪應個別化量刑,今日撤銷二審3個死刑判決,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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