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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小微企业阶段性水电气价格优惠期限延长

文章作者: 人气:发表时间:2026-10-03 17:03:41

原标题:湖北中小微企业阶段性水电气价格优惠期限延长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刘欢)6月30日,省发改委发出通知,省内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的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9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外,自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为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省发改委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曾于2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及相关单位在抗疫期间实施积极灵活的用水、用气价格优惠等措施,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气成本,即以今年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在此期间基准价不得上浮。同时,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

根据省发改委的最新通知,上述省内中小微企业享受的工业用水、用气优惠政策,经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定的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可同等享受,其他中小微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政策,由市、州、县人民政府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享受电价九五折优惠的电力用户,是指全省现执行大工业电价(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不在其列。沙洋、洈水、陆水、汉江集团等自供区参照执行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