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热线】病残津贴是什么?谁能领?怎么计算?来看详细解答→
云南网讯(记者 张梅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病残津贴是什么政策?谁能领?怎么计算?12月12日,在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做客的《金色热线》直播节目中,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病残津贴是什么政策?
病残津贴制度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非因工致残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适当帮助的政策。
病残津贴政策是国家新出台的一项政策,现行对于因公、因病和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的是病退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国家将实行病残津贴制度。
病残津贴谁能领?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申请病残津贴:一是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因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病残津贴怎么计算?
病残津贴领取标准主要有3种情况:
一是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即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二是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重新核算,再按前款办法执行。
三是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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